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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贵州高院年均审理各类消费者权益民事案件2800件
2015-03-13 17:32  作者: 本网记者 程曦 来源: 多彩贵州网
贵州手机报 | 新闻客户端  | 新闻热线:96677 | 投稿

  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程曦)3月13日,记者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三年来,全国法院年平均审理各类涉及消费者权益的民事案件12万件左右,贵州省法院年平均审理该类案件2800件左右,占总量的2.32%。

  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既是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涉及广大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事关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事关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消费增长必将为国民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注入强大动力。近年来,广大消费者通过民事诉讼依法维权越来越多,加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的任务日趋艰巨繁重。

  新闻发布会上,贵州高院民一庭副庭长赵君介绍了近年来贵州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呈现出的四大特点:

  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类型不断丰富

  统计数据显示,消费者维权民事案件的案件类型包括合同纠纷与侵权纠纷两大类二十余种。其中,合同类案件主要集中在商品合同纠纷和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商品合同纠纷案件主要包括食品、药品、电器及通讯工具和日用品等商品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则多体现为教育培训、网络、电信、旅游、物流、餐饮等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侵权纠纷案件主要包括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和人格权纠纷案件。

  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处理实效不断提升

  消费者权益纠纷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具有多发性、争议标的额相对较小的特点。为最大程度消除诉讼维权成本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之间的矛盾,人民法院高度重视调解工作,注重化解矛盾的实效性,努力提高案件的调解、和解率和裁判结果的自动履行率。近三年来,贵州省法院审结的消费者维权案件中,以调解、撤诉等方式结案的案件比例达到60%以上。

  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诉讼成本不断降低

  贵州省法院通过开通“绿色通道”等措施,将亲民、便民和利民作为消费者维权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法律咨询、立案、审理、执行等各个环节为消费者提供便利。如,在全省法院普遍建立诉讼服务中心制度,为案件当事人提供一站式导诉服务。如,开通12368热线电话服务,为当事人提供案件查询、咨询等的便利条件。又如,省法院出台《关于全面开展小额诉讼程序的实施意见(试行)》,对符合小额诉讼条件的买卖、电信服务、旅游、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以及银行卡纠纷、产品责任纠纷等侵权责任纠纷实行快立、快审(一个月结案)、快执,一审终审制度。再如,部分法院为方便偏远地区的消费者诉讼,实行巡回就地办案,在案件审理和调解中充分考虑执行兑现问题,尽快定分止争。

  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执法尺度不断统一

  贵州省三级法院还通过下发通知、发布消费者维权指导性案例、召开课题研究、专题研讨会等形式,拓宽业务指导途径,统一裁判标准,并积极开展消费者维权专项调研,及时总结审判经验,迅速应对并解决新型问题和疑难复杂问题。例如,去年省法院就“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案件是否应受保险分项限额限制”举行民事审判专项业务座谈会,统一了此类案件的处理规则,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各级法院可按照不分责和不分项的原则进行处理。再如,在省法官协会的争取下,第十一届法官与学者对话论坛在贵州省召开,论坛就“消费者权益保护新规则的适用”作了专题探讨,有力提升了我省法院消费者权益保护司法工作的理论水平和实务水平。

编辑:白赟 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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