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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5/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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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动静贵州
动静·多彩贵州网讯(记者 王琰)7月11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司法厅在审查《贵州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时,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紧扣贵州高质量发展实际和科技创新的迫切需求,聚焦实践中的难点、堵点,力求将行之有效的探索固化为法规制度。

新闻发布会现场
依法保障科研用地需求。《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中试基地等项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依法保障用地需求,从而解决科技创新项目“落地难”的问题。
激发科研机构创新活力。支持科研机构选聘企业高级技术人员担任研究员或兼职教授,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允许科研类事业单位采用更为灵活的管理制度,探索企业化管理模式,增强科研机构活力;支持科研机构设置技术转移专业岗位,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为技术转移供需各方提供服务;明确科研机构通过市场化方式(如接受企业、社会组织委托等)取得的技术开发、咨询、服务等项目收益,可按规定提取和发放绩效奖励。
破除科研人员束缚,激发科技创新活力。《条例》设置了“尽职免责”条款,规定原始记录等能够证明承担探索性强、风险高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项目的科学技术人员已经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仍不能完成该项目的,予以免责。同步推行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允许科学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跟投现金的方式持有股权。从制度上解除后顾之忧。
赋能大数据产业,激活企业活力。基于贵州作为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的优势,明确“企业采购数据用于研发的费用,视为研发投入费用,享受优惠政策”,为企业降本增效提供法治保障。
一审:王 琰
二审:李 佳
三审:熊 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