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
2025/03/14
-
来源:
多彩贵州网
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李远莉) 3月14日,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闻通气会,发布2024年度贵州省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巡游出租汽车不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案
2024年2月12日,消费者通过12345平台投诉,称其在黔东南州凯里市乘坐出租车时,驾驶员吴某未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而是自行估算收费10元,高于平时打表价格。
经凯里市交通运输局调查核实,驾驶员吴某的行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凯里市交通运输局责令驾驶员吴某退还乘客乘车费10元,并对其处以200元罚款。同时,责令凯里某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对吴某进行批评教育,加强对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服务水平。
案例二:诱骗旅游者购物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案
2024年9月23日,安顺市文体广电旅游局收到消费者投诉,称其在参加贵州某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的旅游过程中遭遇服务质量问题。经查,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该旅行社组织的这次团游成本大幅低于支出,属于典型的“不合理低价游”,同时导游李某在本次带团过程中,根据旅行社要求尽量让游客多消费的安排,在对该团游客讲解过程中,通过虚构购物店是与政府合作开设等不实言语诱导游客购物消费,同时该公司获取购物店的返款540元,属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由于该旅行社还被消费者实名举报至各大平台和热线,引发重大旅游投诉,严重损害了贵州旅游形象,违法情节严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安顺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对该旅行社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540元;2.吊销《旅行社经营许可证》;3.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某罚款20000元;4.对其他责任人李某罚款5000元,并暂扣导游证7日。
案例三:贵州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案
2024年6月25日,贵阳市乌当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贵州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作为转供电主体,在基准电价的基础上按照0.14元/度的线变损向乌当区两个小区终端用户多收取费用。
经查,该公司在2023年4月至2024年6月期间,共计向终端用户多收取线变损费用125303.77元。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乌当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限期退还多收费用,罚款6265.19元,没收没有退还的多收费用2358.87元。
案例四:某牛肉馆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权利案
2024年7月23日,六盘水市盘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舆情反映线索对盘州市某牛肉馆进行执法检查。经现场检查和随机走访发现,该牛肉馆没有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通过直接搭配、组合等方式提供商品。据统计,该牛肉馆共向消费者提供蔬菜拼盘143盘、纸巾163包、包装餐具640套,违法所得2454元。该牛肉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侵害了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盘州市市场监管局对经营者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454元,并处罚款9816元。
案例五:联动维护消费者权益挽回千名群众百万元损失案
2024年10月8日,多名消费者反映六盘水市盘州市某连锁店关门导致充卡消费者权益受损问题。经调查,该连锁店共有4个门店,经营者康某因经济纠纷致店铺暂停营业。据统计,截至当天,该店商品类和服务类消费问题涉及5719人次,涉及金额2226621.46元。
盘州市商务、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通力协作,督促经营者康某快速处置消费者权益受损问题,10日内共处理解决2801人次的消费问题,涉及金额2188655.27元,占未处理总金额的98.29%,剩余未处理的涉及金额将继续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
案例六:某水产批发部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案
2024年2月2日,贵阳市南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水产批发部使用的电子秤进行检查时发现,放置1千克标准砝码,按“单价1”键后显示为“1.250”,按“单价2”键后显示为“1.150”,按“单价3”键后显示为“1.100”,涉嫌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
经调查,经营者违反《贵州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其行为构成“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且该经营者曾于2023年2月21日因使用未经检定计量器具等违法行为被南明区市场监管局予以行政处罚。
根据《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六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重行政处罚:(三)因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内因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之规定,南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贵州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使用的计量器具一台,顶格罚款3000元。
案例七:超市违法售烟卡消协维权助退款
2024年5月7日,刘某向黔南州独山县消费者协会投诉,称其未成年的孩子在麻尾镇某超市购买了烟卡,要求商家退货退款。接到投诉后,独山县消费者协会立即进行调查。经核实,刘某投诉属实,工作人员经过现场普法,商家全额退款给刘某,刘某表示满意。
案例八:格式条款限制退款消协调解助力维权
2024年4月16日,消费者刘某到遵义市习水县消协投诉,称其在习水县某教育培训机构报名后只收到了学习资料和相关咨询服务,诉求该培训机构退回6800元报名费,培训机构以已经签订“不能退费”的合同条款为由拒绝退费,消费者与该培训机构协商不成后投诉到县消协。经调查,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通过调解,该培训机构扣除消费者实际已经获得的资料及培训服务费2000元,退还消费者4800元,消费者表示接受。
案例九:网购秒杀退货难消协介入促化解
2024年3月12日,安顺市经开区消费者协会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其在网上购买了一条秒杀款裙子,收货后发现不合适,要求退货,但商家以“秒杀款无质量问题不退不换”为由拒绝,双方协商无果后,消费者遂向消协投诉。经消协调解,商家同意全额退款,消费者表示满意。
案例十:赠品出问题致人伤消协化解终获赔偿
2024年7月26日,消费者钟某到遵义市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消费者协会投诉,称其2024年7月20日在某婚纱摄影店的现场互动活动中抽中了一个赠品微压锅,回家使用微压锅时玻璃爆炸导致右手大拇指受伤,就医治疗后要求商家赔偿有关医疗费1000元,与商家协商未果后到消协投诉。
经调查,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经调解,商家赔偿消费者医疗费用共计1000元,消费者表示接受。
一审:罗亚楠
二审:李柏杉 熊 莺
三审:李 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