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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物业管理条例》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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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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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彩贵州网

时间:2024/12/11 来源:多彩贵州网

  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杨婧)12月11日,记者从贵州省人大常委会获悉,《毕节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1月15日经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人和其他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有序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毕节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条例》共六章四十一条,包括总则、物业管理区域和共有物业、业主与业主组织、前期物业及物业管理、使用和服务、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

  为避免政府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出现职责不清、履职不到位、监管缺失的问题,《条例》第四条和第五条明确了相关部门工作职责,进一步压实其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监督管理职责。

  《条例》明确了物业管理纠纷要按照相关方式化解。业主之间的物业管理纠纷,可以由业主委员会组织,业主、物业服务人为主体,邀请网格长、网格员、联户长等参与的方式进行调解;业主与物业服务人之间的物业管理纠纷,可以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邀请物业服务行业协会、网格长、网格员、联户长、法律顾问等参与的方式进行调解。

  此外,《条例》还明确了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采取动态巡查、安装监控设备、设置警示标识等安全保障措施,防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

  同时,为充分发挥物业服务人贴近居民的优势,为业主提供更优质的生活服务条例,《条例》明确了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增加养老托育、社区助餐、家政便民、健康服务、快递收发等生活服务项目;鼓励和引导物业服务人运用新技术、新方法,促进互联网、物联网和人工智能等技术与物业服务的融合,提供定制化产品和个性化服务。

  《条例》的施行,将更好为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供了有力保障,为破解物业管理问题开出了法治良方。

  一审:郭秋含

  二审:袁小娟 王利环

  三审:李 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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