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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继续审议《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草案)》

  • 时间:

    2024/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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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彩贵州网

时间:2024/09/24 来源:多彩贵州网

  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杨婧)9月23日,贵州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在贵阳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作关于《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

会议现场。人大论坛全媒体记者 王敏 摄

  《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草案)》第二条对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含义进行了明确。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内容为:“前款所称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包括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及其直属单位,市州、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草案)》第三条规定了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机构的相关职责,将第三条修改为“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及其直属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市州、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职责范围内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可以由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具体实施本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职责。”

  《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草案)》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三款对执法辅助人员开展工作的条件和要求进行了规定。删除原第二款、原第三款,新增一款作为第二款,内容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行使职权,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此外,还对条例草案的部分条款作了文字技术处理,条文顺序作了相应调整。条例草案二次审议修改稿已按照上述意见作了修改,法制委员会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

  一审:郭秋含

  二审:袁小娟 王利环

  三审:李 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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