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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4/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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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多彩贵州网
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宁坤昊)8月8日,记者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获悉,2023年至2024年7月,全省法院审结司法救助案件808件,决定救助665件,向涉诉困难群众发放司法救助金2777.62万元,决定救助比例82.3%,救助类型覆盖刑事、民事、行政、执行、信访等领域,基本形成“应救尽救”格局。

新闻发布会现场

发放司法救助金
坚持司法救助与保障基本民生深度融合,服务大局成效不断拓展。一是不断优化救助理念,2023年至2024年7月,全省法院救助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残疾人等特定群体共354人,救助金额813.62万元。二是服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大对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救助力度,2023年至2024年7月,全省法院救助刑事案件被害人或其近亲属341人,救助金额720.15万元。三是坚持“应救尽救”,畅通救助渠道,着力防止“因案致贫”“因案返贫”,2023年至2024年7月,全省法院依法救助因诉讼引发基本生存困难的群众1131人。四是印发《关于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建立未成年人优先救助机制、救助金使用管护机制和回访机制,确保救助金有序有效用于未成年人的生活、教育等,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坚持法院系统内外协同推进、多元联动,救助合力不断增强。一是不断完善内部协作,加大依职权启动司法救助力度,加强与审判、执行部门沟通,畅通线索渠道和衔接程序,形成“司法救助委员会办公室主导,审判、执行部门配合”“实地走访调查为主,材料形式审查为辅”的司法救助案件办理模式,全面提升司法救助工作质效。二是纵向推进上下级法院联动救助,使救助资金在上下级法院之间动态调整,推动全省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均衡发展,实现司法救助全覆盖,筑牢司法救助案件“基本盘”,确保司法救助资金效用最大化。三是横向拓展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省法院与省民政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主动搭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的制度框架,实现司法救助“生存照顾”功能与社会救助“托底线”功能的有效衔接,将法院的司法救助工作从“独角戏”变多方参与的“大合唱”,以多元救助共同织密织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
坚持“当下救”与“延伸救”“长久救”并重,有效保障救助申请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一是建立灵活多样的救助金发放方式,在传统的一次性发放外,充分考虑个案的差异性,创新了分期发放、委托第三方监管等多种方式,确保司法救助金专款专用。如在马上要发布的典型案例——覃某某申请司法救助案的办理过程中,我们就考虑到救助申请人年龄尚小,后续生活及教育均需要经济支撑,为防止救助资金滥用,法院主动与当地民政部门、社区共同制定支付方案,定时定额发放,确保救助金全部有效用于救助申请人的生活及教育。二是根据救助申请人的实际需求,积极采取针对性的后续帮扶措施,实现精准救助。如在涉军司法救助的案件中,法院主动联系军地有关部门对被救助家庭开展帮扶,落实党中央拥军优属政策,实现对军属的全方位救助;对无人监管、抚养的未成年人,主动与当地福利院及教育、民政部门联系,解决未成年人后续监护、教育问题等。
坚持以法治化为向导,持续推进司法救助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一是在省委政法委的有力领导和大力支持下,与省财政厅、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等单位共同会签《贵州省国家司法救助实施办法》,推动救助案件从行政审批模式向司法案件办理模式转变,明确救助范围、完善救助程序、规范资金筹集管理,为标准化办案提供制度遵循,实现“救助制度法治化、救助案件司法化”;二是印发《贵州法院国家司法救助金量化标准(试行)》,明确了在确定具体个案救助金额时需考量的因素和计算标准,以“应救尽救”“救急救难”为原则,精准确定救助金额,实现司法救助依法救、科学救、有效救。
一审:宁坤昊
二审:向滟伶
三审:罗 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