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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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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多彩贵州网
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程曦)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进一步支持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4月22日,《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正式印发。该《通知》将于2024年5月6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重点对贷款条件、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及执行政策、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以及二手房贷款期限做出调整优化。
规范贷款条件方面,取消缴存职工不得脱缴住房公积金连续三个月以上的规定,将贷款条件由“缴存职工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不得脱缴住房公积金连续三个月以上”,调整为“申请贷款时至少应在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含异地缴存时间)”。
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及执行政策方面,不再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记录纳入贷款住房套数认定范围,将住房套数认定由“以缴存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为单位,以在全国范围内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为准”,调整为“以缴存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以购房所在区(市、县)、开发区、贵安新区名下的住房套数和全国范围内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为准”。新老住房公积金首套贷款政策和第二套贷款政策执行标准对比调整如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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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套数 |
原政策 |
新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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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套住房 |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在全国范围内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不超过1次的,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
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购房所在区(市、县)、开发区、贵安新区名下无住房且在全国范围内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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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套住房 |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在全国范围内的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且无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记录的,执行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
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执行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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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在全国范围内有两次及以上住房贷款记录(含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不予发放公积金贷款。 |
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购房所在区(市、县)、开发区、贵安新区名下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或在全国范围内有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原则上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
《通知》还明确了四种情形可不计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即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被政府征收或回购,借款人已结清原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经法院判决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借款人已退回提取用于该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因其他原因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借款人已结清原住房公积金贷款并退回提取用于该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借款人离异后,贷款所购住房归属原配偶的。
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优化方面,以“存贷挂钩、先存后贷、互助保低”为原则,将计算公式由“贷款职工(夫妻)月缴存基数×12×还贷能力系数(30%)×贷款年限+贷款职工(夫妻)缴存余额×5”调整为“借款申请人及配偶近6个月住房公积金账户月末月均余额×倍数(25)×缴存系数”。
二手房贷款期限调整方面,二手房贷款期限在原贷款期限规定基础上,明确贷款期限和贷款所购住房土地使用权已使用年限之和不得超过55年,防范担保资产处置风险。
新老贷款额度计算公式测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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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基数 |
缴存比例 (单位+个人) |
月缴存额 |
缴存时长 |
贷款期限 |
原公式可贷额度 |
新公式可贷额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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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0 |
10% |
190元 |
6个月 |
30年 |
21万元 |
2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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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0 |
10% |
380元 |
49个月 |
20年 |
36.7万元 |
88.35万元 |
|
3800 |
10% |
380元 |
49个月 |
30年 |
50.1万元 |
88.3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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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06 |
24% |
1850元 |
12个月 |
10年 |
38.8万元 |
43.9万元 |
|
7706 |
24% |
1850元 |
24个月 |
10年 |
49.9万元 |
149.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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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
24% |
2400元 |
12个月 |
10年 |
50.4万元 |
5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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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
24% |
2400元 |
24个月 |
10年 |
64.8万元 |
193.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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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上按照缴存人在缴存期内无提取,缴满上述时长的次月申请公积金贷款进行测算。 2.可贷额度仅按计算公式进行测算。 3.1890元为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7706元为2022年贵阳市社平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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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罗亚楠 邵梦洋
二审:李柏杉 袁小娟
三审:李 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