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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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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多彩贵州网
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李思瑾)2月29日,记者从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获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贵州省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正式印发,并要求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工作计划》要求,突出立法重点,以高质量立法服务保障贵州高质量发展实现新跨越。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大和省委十三次党代会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提出的目标任务,围绕“四新”主攻“四化”,围绕增进民生福祉、回应民生关切,围绕“统筹发展和安全”,围绕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深入分析推进贵州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立法需求,坚持突出重点、急用先行,科学合理安排立法项目,更好助力贵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贵州实践新篇章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工作计划》强调,健全完善立法体制机制,不断提高立法工作质效。坚持和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加强政府立法与人大立法的协同衔接,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持续提升立法工作水平。
《工作计划》指出,省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严格执行立法工作计划,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推进任务落实,充分发挥立法在全面推进我省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中的基础性、保障性作用。
起草单位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按照立法法、贵州省地方立法条例、贵州省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省政府规章程序规定等要求,扎实做好调研论证、意见征集、文本起草、风险评估等工作,高标准高质量按时完成立法项目,统筹推进预备立法项目开展。
省司法厅要认真履行立法审查职责,加强对立法项目的审核把关,加大统筹组织协调力度,全面推进立法工作计划落实。要加强对立法项目的会商研判和督促指导,按期提请审议。对于争议较大的立法事项,要加大协调力度,加强研究论证,妥善处理分歧。经过充分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由省司法厅会同起草单位及时收集争议的主要问题、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研究形成处理意见后按规定报省人民政府决定。
省人民政府的立法项目,根据急用先立要求,原则上从已经开展立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文本成熟的立法规划和上一年度预备立法项目中选择,经充分论证后确定。此外,未列入计划的立法项目,如确有必要、条件成熟并经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省有关部门可以适时提出。

一审:王 琰
二审:曹 轶 袁小娟
三审:李 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