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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铜仁市红色遗址遗迹保护条例》

  • 时间:

    202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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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彩贵州网

时间:2023/11/28 来源:多彩贵州网

  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杨婧) 11月27日,贵州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在贵阳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作关于《铜仁市红色遗址遗迹保护条例》审议结果的报告。

会议现场人大论坛全媒体记者 王敏 摄

  铜仁是贵州第一块红色革命根据地所在地,红色资源丰富,现有红色遗址遗迹336处(国家所有的138处、集体所有的51处、个人所有的147处),其中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的159处,尚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有177处,这些红色遗址遗迹承载了丰富、鲜活、生动的革命传统和革命精神。

  但由于房屋多为土木和木结构,因年久失修,有的破损较为严重,面临消失的风险。因此,为了加强红色遗址遗迹保护,留住这些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很有必要制定一部符合铜仁红色遗址遗迹保护实际的地方法规。

  铜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审议通过了《铜仁市红色遗址遗迹保护条例》,并于10月27日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条例》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符合铜仁市实际,建议本次会议审议后予以批准。

  《条例》共33条,分为总则、保护管理、传承利用、法律责任、附则等五章。

  针对红色遗址遗迹保护管理部门职能分散交叉、监管职责不清的现状,《条例》分别规定了市、县、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红色遗址遗迹保护工作中的职责,强调县级人民政府是红色遗址遗迹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还明确了文化主管部门是红色遗址遗迹保护工作的主管部门等。

  为确保红色遗址遗迹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和文化延续性,《条例》还确立了“保护第一、属地管理、依靠群众、传承利用”的原则。

  为确保红色遗址遗迹得到系统保护,《条例》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按照红色遗址遗迹类型和形状特点,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不同的保护要求。同时,设置了5个环节的保护措施,即成立咨询专家库、编制保护名录、建立档案、设置标志牌、建立县级保护责任制。

  此外,《条例》设传承利用专章,分别通过政府引导、媒体宣传、红色旅游、研究挖掘、文艺创作、对外开放、陈列展览、教育培训等方式拓展传承利用的途径与方式,发挥红色遗址遗迹的公共服务和社会教育作用。

  一审:罗亚楠 邵梦洋

  二审:李柏杉 袁小娟

  三审:李 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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