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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3/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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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多彩贵州网
编者按: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内容。
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期间,多彩贵州网联合贵州绿色发展战略高端智库特别策划【绿色发展贵州实践】系列报道,从几个侧面,探寻贵州如何在绿水青山间走出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融合发展新路。
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李远莉 实习生 申轲) 近日,剑河县人民检察院诉黔东南州某水投公司非法占用林地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服务保障碳达峰碳中和典型案例。
2020年5月,黔东南州某水投公司作为剑河县、黎平县两个项目业主方,超出征收范围非法占用林地,造成林木蓄积量损失共85.2立方米。剑河县检察院立案后,2022年底,经过听证,该水投公司表示愿意通过购买“碳汇”的方式,认购折合人民币85422.24元的碳减排量,用于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

黔东南州首张碳票发行现场
碳汇是指通过植树造林、森林管理、植被恢复等措施,利用植物光合作用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定在植被和土壤中,从而减少温室气体在大气中浓度的过程、活动或机制。黔东南州剑河县是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森林覆盖率达72.42%。保护这里一草一木,具有重要意义。
“非法占用林地行为严重影响林木的固碳释氧功能。”剑河县检察院一位负责人介绍,为最大程度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弥补生态环境受到侵害至修复完成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检察机关通过公开听证的方式广泛听取意见,本着当事人自愿原则,以认购碳汇的方式让涉案企业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在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开展协作,推动完善工作机制,规范碳汇基金管理和使用,释放“碳汇红利”,助力乡村振兴和生态文明建设。
剑河县检察院还以此为契机,与县林业局联合建立剑河县司法碳汇助推乡村振兴实践基地,推动剑河县委出台《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开展碳汇检察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检察办案适用认购碳汇替代生态损害赔偿提供政策支持;推动县人民政府出台《剑河县林业碳汇案件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涉林碳汇案件资金可以用于造林护林,助力乡村振兴。2023年3月,剑河县人民政府首次将包含本案在内的碳汇案件认购款13.7万元发放给林农用于造林护林,涉碳汇林144亩。

贵州省首个碳汇与司法实践教育基地挂牌成立
剑河县的探索,只是黔东南州创新“碳汇替代性修复生态”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黔东南州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在公益诉讼案件中通过认购碳汇方式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在检察机关的推动下,黔东南州首张面额1700万元的碳票在剑河县发行,真正把“空气”变成了可交易、可收储、可贷款的“真金白银”。
去年4月以来,黔东南州检察机关开展“检察蓝助力碳汇绿”生态修复专项工作。截至目前,已通过“司法确认+碳汇补偿”“乡村振兴+碳汇补偿”等模式,有效引导当事人分别购买碳汇1460吨,交易价格27.23万元;购买单株碳汇32840株,认购碳汇金额98520元,村民获益87户。
为进一步搭建碳汇交易理论和司法研究平台,黔东南州检察院还与贵州大学签订合作协议,在剑河县检察院挂牌成立贵州省首个碳汇与司法实践教育基地。
以司法力量护好绿水青山,换来“金山银山”。这条路上,黔东南的探索还将继续。
【专家观点】
贵州绿色发展战略高端智库李德学
“检察+碳汇”既是多元化修复生态的创新手段,也是对补植复绿等生态修复方式的有益补充。近年来,贵州省检察机关以林业碳汇试点为契机,创新性运用认购林业碳汇方式替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用“检察+碳汇”妥善解决贵州森林覆盖率高“无地可种树”、生态环境自然修复能力强“不需补种树”、环境侵权人修复能力弱“种树不专业”等导致的补植复绿难以落“地”问题,为检察机关参与和助推碳达峰、碳中和提供了有益尝试和司法借鉴。贵州省检察机关下步应当持续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化‘检察+碳汇’机制,强化生态修复举措适用,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一审:罗亚楠 邵梦洋
二审:李柏杉 熊 莺
三审:李 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