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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3/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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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多彩贵州网
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杨婧)5月23日,贵州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省人大民族宗教委员会作关于《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民族医药发展条例》审议结果的报告。
关岭地处黔中腹地,有着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拥有丰富的中草药资源。县境内现有野生木本、草本、藤本药材1600多种,列入国家药典的药材300余种,民间使用的中草药近1000种。经过多年的发展,自发形成了花江、岗乌两大中草药市场,目前正在打造“黔药”商贸中心和云贵高原道地药材关岭集散中心。
为了充分利用民族药材资源,传承创新发展传统民族医药,促进民族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保护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实际,制定了《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民族医药发展条例》。
《条例》分为总则、民族医药服务与管理、人才培养和民族医药研究、民族药材发展与利用、法律责任和附则共六章四十二条。

会议现场 人大论坛全媒体记者 王敏/摄
《条例》明确发展民族医药应当遵循传承创新与发展相结合的原则,保护和利用好民族药材资源,发掘传统民族医药的特色和优势为人民健康服务。
为鼓励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民族医药工作,《条例》规定在民族医药教育、科研、传承、带徒授业、民族药材生产经营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自治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为给符合条件的民族医药人才从业提供更多便利,《条例》规定开办民族医诊所,申请人按规定报自治县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在备案范围内开展相应的诊疗活动。
《条例》专章规定了民族医药从业人员的管理,明确成立民族医药行业协会,为从业人员提供交流平台;鼓励有民族医药特长的人员到民族医科室、民族医馆从业;针对县内从业人员多且无行医资质的现状,根据自治县民族医药从业人员的实际情况分三个层次为不同群体人员取得行医资质提供了相应的渠道。
《条例》规定,成立民族医药专家委员会,聘任专家参与民族医药发展工作;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评选医德高尚、医术精湛、群众认可的民族医医师,由自治县人民政府颁发民族名医证书;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出台民族医药方面高层次人才引进的优惠政策、鼓励退休医师到基层提供民族医诊疗服务、在职称评聘时向承担授业带徒任务的医师适当倾斜;鼓励开展民族医药药方、单方、验方的发掘、整理;鼓励民族医药人才的传承,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申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好、传承好民族医药,更好推进民族医药事业发展。
《条例》专章对民族药材发展和利用作了规定,对县人民政府及部门职责作了明确规定,包括编制民族药材种植规划、种植技术培训、支持申报绿色药材认证、道地药材认证等内容。
一审:王 琰 林 萌
二审:袁小娟
三审:李 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