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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3/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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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多彩贵州网
时间:2023/02/17
来源:多彩贵州网
多彩贵州网讯 (本网记者 杨昌鼎) 2月13日,贵阳市交管局南明区分局一中队民警接到一名驾驶人报警称,其在车道内正常行驶时被一辆轿车别车,并提供行车记录仪视频佐证。
民警通过查看报警人行车记录仪视频,发现一辆蓝色轿车连续跨越两条车道进行变道,影响了正常行驶的车辆,既不文明又存在交通安全隐患。民警根据该段视频锁定违法车辆信息,再通过车主联系到实际驾驶人李某,告知其尽快到贵阳市交管局南明区分局接受处理。

驾驶员李某
2月16日,李某到达贵阳市交管局南明区分局一中队。民警告知李某的违法行为及危害,李某称其当时属于虚线正常变道。见李某未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民警再次对其进行普法教育,告知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4条第2款规定: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并对驾驶人李某处予100元的罚款。
一审:郭秋含
二审:丁 憐
三审:李 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