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杨婧)11月28日,在贵州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作了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会议现场(人大论坛融媒体记者 王敏 摄)
报告指出,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贵州落地见效,今年10月至11月上旬,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分赴9个市(州)、26个县(市、区),通过实地检查、随机抽查、座谈交流和视频连线等方式,广泛听取基层干部群众和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对全省贯彻实施乡村振兴促进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根据执法检查情况,报告还指出,乡村振兴促进法颁布实施以来,省政府和各地各部门把乡村振兴促进法作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法治保障,认真抓好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不断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乡村全面振兴取得新进展,主要体现在以下8个方面:
一是建立健全乡村振兴推进机制。通过依法建立乡村振兴工作机制,制定考核办法,强化投入保障等措施,确保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责任清晰、执行有力。
二是持续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积极发展乡村旅游,深入推进山地农机化,专班化推进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培育壮大特色林业和林下经济。
三是不断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招聘“特岗教师”,探索实行人员选派机制,实施培训计划,引进技术人才,为全面振兴乡村提供人才支撑。
四是大力培育新时代文明乡风。推进村规民约示范创建,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制定发展行动计划,助力传统村落高质量发展。
五是着力创建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持续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全面推进农村治脏、治乱、治违行动,巩固乡村良好生态环境优势。
六是因地制宜推进乡村基础建设。强化安置区和社区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建设,健全完善基层卫生服务网络体系,推进脱贫县“四好农村路”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提质增效。
七是多措并举促进农民增收。通过制定专项工作方案,积极推广产业项目,持续加强有组织劳务输出,实施以工代赈项目等措施,助农增收。
八是党建引领提升乡村治理水平。持续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继续强化履责机制,提升治理效能,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报告指出,在疫情冲击下,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大背景下,农业农村发展的内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全面乡村振兴仍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贯彻实施乡村振兴促进法仍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法律宣传贯彻力度有待加强;乡村产业发展质量有待提高;乡村振兴人才支撑有待强化;乡村建设短板弱项优待补齐;乡村振兴工作机制和政策措施有待完善。
报告强调,要充分认识依法促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乡村振兴的能力,聚焦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严格落实法律责任,推动乡村振兴促进法全面有效实施,促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为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基础。
一审:曹 轶
二审:李柏杉
三审:彭奇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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