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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急性子”酿成交通事故

  • 时间:

    2022/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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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彩贵州网

时间:2022/10/13 来源:多彩贵州网

  多彩贵州网讯 (本网记者 杨昌鼎) 红灯停、绿灯行是最简单的交通规则,然而一些驾驶人侥幸地认为“路口没车不要紧”“赶时间闯个红灯没事”,殊不知闯红灯的瞬间,就把自己和他人置于危险之中。近期,在贵阳市乌当区水东路上就发生一起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酿成的交通事故,事故造成车辆损坏、人员受伤。

  8月3日中午12时,贵阳市乌当区水东路和新庄路交叉口发生一起电动车与小车相撞的交通事故。

  一辆途经轿车的行车记录仪画面显示,电动车驾驶人龙某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沿新庄路方向往红苹果加油站方向行驶,行驶过路口时,龙某为了图方便,无视路口的红灯直接横过路口。

  此时,机动车道上何某驾驶的车租车恰好行经路口,与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龙某被撞后头部撞击出租车的前挡风玻璃后倒地,两车均有不同程度损坏,因龙某佩戴安全头盔,并无生命危险。

  此次事故中,电动自行车驾驶员龙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4条“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之规定。而出租车驾驶员何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2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时,应当保持安全车速”之规定。

  龙某与何某的违法过错行为是造成该事故发生的共同原因,在该事故中负同等责任。

  一审:郭秋含

  二审:丁 憐

  三审:李 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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