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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农作物种子条例(修订草案)》提请审议

  • 时间:

    2022/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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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彩贵州网

时间:2022/07/27 来源:多彩贵州网

  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李远莉)7月27日,《贵州省农作物种子条例(修订草案)》提请贵州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此次对《贵州省农作物种子条例》进行修订,旨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有利于更好地促进贵州省种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打好种业翻身仗,为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会议现场

  《条例》立足贵州省种业发展特点和实际,聚焦种业振兴五大行动,对原条例共22条内容进行了修改,新增了基地管理、企业扶持、人才队伍建设等5条内容,在加强贵州省特色优势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鼓励育种创新攻关、强化种业生产基地的建设和保护、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完善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修订。

  为激励原始育种创新,规范品种管理,保护知识产权,强化种业市场监管,《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种子管理队伍建设,持续安排资金专项用于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创新攻关、种子生产与基地提升等;并明确省人民政府及其农业农村、科技、教育等有关部门应当支持生物育种技术研究,鼓励和支持种子企业与科研院所及高等院校构建技术研发平台,开展主要粮食作物、重要经济作物、特色作物育种攻关。

  为做优做强良种繁育基地,《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基地规划、建设、管理和生产环境保护,还对严重制约基地可持续发展的行为进行了规范。

  为促进种业振兴和贵州省现代山地特色种业长期稳定发展,《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优势种业企业整合育种力量和资源,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在规划选址、用地保障等政策方面给予支持;对承接国家制种大县、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的企业,在种子收储、加工技术改造等方面给予项目和金融支持;应当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强化种业人才培养和引进。

  《条例》还规定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种业实用技术人才分类评价机制,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责任,用法治手段保障贵州省粮食安全、种业振兴。

  一审:罗亚楠

  二审:李柏杉

  三审:彭奇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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