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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最新人事任免

  • 时间:

    2022/07/27

  • 来源:

    开阳县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22/07/27 来源:开阳县人民政府网站

  政协第十届开阳县委员会关于政协第十届开阳县委员会办公室、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任职的决定

  (2022年7月25日政协第十届开阳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有关规定,经政协第十届开阳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

  王军同志任政协第十届开阳县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曾暾頔同志任政协第十届开阳县委员会提案法制委员会主任;

  言今同志任政协第十届开阳县委员会农业农村经济委员会主任;

  聂鹏飞同志任政协第十届开阳县委员会工交财贸经济委员会主任;

  吴国刚同志任政协第十届开阳县委员会人口环境资源委员会主任;

  刘宏敏同志任政协第十届开阳县委员会科教文卫史与学习委员会主任;

  谷靖同志任政协第十届开阳县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任永康同志任政协第十届开阳县委员会工交财贸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李军任政协第十届开阳县委员会提案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兼);

  杨凤同志任政协第十届开阳县委员会提案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兼);

  陈浪同志任政协第十届开阳县委员会农业农村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兼);

  时歆婷同志任政协第十届开阳县委员会农业农村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兼);

  唐明刚同志任政协第十届开阳县委员会工交财贸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兼);

  姚国君同志任政协第十届开阳县委员会工交财贸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兼);

  杨义同志任政协第十届开阳县委员会科教文卫史与学习委员会副主任(兼);

  王彦同志任政协第十届开阳县委员会科教文卫史与学习委员会副主任(兼);

  周文胜同志任政协第十届开阳县委员会人口环境资源委员会副主任(兼);

  吴嫚荣同志任政协第十届开阳县委员会人口环境资源委员会副主任(兼)。

  政协开阳县委员会关于政协开阳县委员会副秘书长任职的决定

  (2022年7月25日政协第十届开阳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有关规定,经政协第十届开阳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

  谷靖、墙俊同志任政协开阳县委员会副秘书长(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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