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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出台没收违法用地上建筑物处置办法

  • 时间:

    2022/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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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彩贵州网

时间:2022/07/24 来源:多彩贵州网

  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李思瑾)记者从贵州省自然资源厅获悉,近日,贵州省自然资源厅、贵州省财政厅联合印发《贵州省没收违法用地上建筑物处置办法》。

  《办法》要求对没收的违法用地上建筑物坚持属地管理、房地一体、有效利用、分类处置原则。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3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行政处罚情况,提出移交建议。同级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行政执法机关报告起15个工作日内,本着有利于管理、利用和推进下步处置的原则,确定建筑物接收单位。接收单位在接收建筑物后,应当实际控制建筑物,做好建筑物日常管理工作。接收单位应当自接收建筑物起15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部门对建筑物是否确有保留必要以及能否完善相关手续进行论证。认为无保留必要或不能在本办法规定时间内完善用地手续的建筑物,应当在论证后30日内组织拆除。对确有保留必要且能在本办法规定时间内完善用地手续的建筑物,由接收单位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在接收后6个月内依法完善用地手续。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完善用地手续的,接收单位应当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0日内组织拆除地上建筑物并恢复土地原状。

  《办法》规定有关人民政府指定接收单位后,应当对接收单位处置工作进行跟踪监督,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处置工作;对接收单位拖延处置、处置不力、不按规定处置的,应当及时督促纠正。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和接收部门的处置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一审:曹 轶

二审:林 萌

三审:彭奇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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