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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2/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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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多彩贵州网
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李思瑾)近日,贵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贵州省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评估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点多面广、技术方案简单、建设内容单一且总投资500万元以下政府投资项目的评估流程进行了简化。
《实施细则》共7章32条,对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评估的范围、程序、主要内容,以及评价论证机构管理、工作规范、质量管理等作出了规定,进一步明晰了“财政预算安排资金”“财政资金投入”等有关概念,简化了对点多面广、技术方案简单、建设内容单一且总投资500万元以下政府投资项目的评估流程,规范了对申请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支持项目的审查行为。
评估论证将重点论证项目实施的必要性、经济技术的可行性、建设规模和工程造价的合理性、资金来源的可靠性以及财政承受能力,对项目是否属于公益性领域、预期收益是否符合实际、新上项目是否造成“三保”缺口、资金平衡方案是否可行,能耗、可能形成的重大风险隐患以及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隐患等进行评估。
其中,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不超过3000万元的可不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资金平衡方案评估。
同时,《实施细则》明确提出要按规定程序择优选择评估论证机构,并实行有偿服务,服务价格由委托方与评估论证机构参照行业管理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协商确定。
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委托评估论证的完成时限一般不超过30个工作日。评估论证机构因特殊情况确实难以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应在规定时限到期日的3个工作日之前向发展改革、财政部门书面报告有关情况,征得委托单位书面同意后,可以延长完成时限,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45个工作日。
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将督促各地规范开展决策评估,提高决策评估能力和水平,为项目把好前期“准入关”。同时将联合有关部门适时开展《实施细则》调研、督查,确保决策评估工作及时贯彻落实到位。
一审:罗亚楠
二审:李柏杉
三审:彭奇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