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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检察机关依法对刘宏华涉嫌行贿、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 时间:

    2022/05/30

  • 来源:

    贵阳市人民检察院

时间:2022/05/30 来源:贵阳市人民检察院

  日前,贵阳高科控股集团原常务副总经理刘宏华涉嫌行贿罪、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经贵阳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宏华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刘宏华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依法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宏华利用担任高科担保公司总经理、高科控股集团总经理助理、高科控股集团常务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宏华身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贵阳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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