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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钱洗白征信?骗局,假的!正确处理方式是这样

  • 时间:

    2022/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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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彩贵州网

时间:2022/03/17 来源:多彩贵州网

  多彩贵州网讯 (本网记者 程曦) “征信洗白,一条1000元至2000元”“征信修复,修复不成功可退款”……网络上,诸如此类的征信修复广告屡见不鲜,声称可以帮助删除或更改征信系统中的不良信息,殊不知这其实是一场骗局。

  日前,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发布提醒,当前我国法律法规和官方文件并无“征信修复”的概念,只有“信用修复”的表述,“信用修复”实质上是指帮助信息主体修改错误的信用记录,修补受损信用和提升信用评分,是将错误的征信信息改为正确的纠错机制,与不法分子宣传的“花钱铲除洗白不良信息”有本质区别。在征信修复骗局中,不法分子主要编造各式“不良信用信息洗白”骗局,教唆消费者无视合同约定,捏造事实,骗取个人钱财,牟取高额费用,侵犯个人隐私,轻则涉嫌扰乱社会治安,重则触犯法律涉嫌诈骗。

  就征信修复洗白诈骗来说,《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根据相关法规政策,个人信用报告不良记录不适用于“信用修复”,不良记录在不良行为或事件终止5年自动删除。“征信修复”是骗术!既不靠谱,又涉嫌违规违法。

  网上所谓的征信修复师、征信管理师证也均未得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可,不具备合法性。征信领域也不存在修复这一说法。

  征信加盟代理更是无稽之谈。根据《征信机构管理办法》第五条,设立个人征信机构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根据《企业征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任何组织都不得采用加盟、代理、挂靠等方式从事企业征信业务。

  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发布提醒,当信用报告出现错误时,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个人认为信用报告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中心、当地人民银行、提供信息的商业银行提出异议,要求更正。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向所在地的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投诉。

  信用报告上出现错误、遗漏,信息主体可向金融机构、监管部门等公布的官方渠道反映诉求,进行征信异议申请,受理机构都无权收取任何费用。

  信用报告出现不良信息时,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不良信息是指对信息主体信用状况构成负面影响的下列信息:信息主体在借贷、赊购、担保、租赁、保险、使用信用卡等活动中未按照合同履行义务的信息,对信息主体的行政处罚信息,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裁定信息主体履行义务以及强制执行的信息,以及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不良信息。

  如果信用报告上已经存在不良信息,也不要过于恐慌,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不会伴随终生。同时,银行在做贷款审批时也会综合研判,不会将信用报告作为唯一参考依据。

  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还提醒广大消费者,出现不良信息,要及时足额还款,终止不良行为,日常要注意量入为出、合理借贷、按时还款、避免再次逾期,保持良好信用记录。

  一审:丁憐

  二审:李蓓

  三审:彭奇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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