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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何波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 时间:

    2021/10/14

  • 来源:

    遵义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1/10/14 来源:遵义市人民政府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何波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遵府任〔2021〕48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人民政府决定:

  何 波同志任遵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贵州红花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袁朝辉同志任贵州湄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冯 宇同志任贵州正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华 波同志任贵州绥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李伟男同志任贵州正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何建旭同志任遵义市务正道煤电铝循环经济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陈兴建同志任遵义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副主任;

  黄 英同志任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总会计师(试用期一年);

  马 华同志不再担任贵州凤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职务;

  陈 林同志不再担任遵义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杨晏超同志不再担任贵州凤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李开国同志不再担任遵义市务正道煤电铝循环经济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职务;

  吴小波同志不再担任遵义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周德超同志不再担任遵义强制隔离戒毒所副所长职务;

  尹 强同志不再担任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刘 进同志原任贵州和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陆旭东同志原任贵州苟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涂正晖同志原任贵州苟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汪 峰同志不再挂任遵义市新蒲新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遵义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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