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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1/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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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多彩贵州网
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李远莉)9月27日,贵州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在贵阳举行。会上,《贵州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草案)》(简称《条例(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条例(草案)》共六章三十七条,从原则、内容形式、组织实施、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规定。在该条例中,从内容、形式、载体上,均有贵州特色的体现。
会议现场
条例中贵州特色的体现
内容上,明确了民族文化、红色文化、生态文化、阳明文化、“三线”文化等特色文化以及长征精神、遵义会议精神和新时代贵州精神为我省社科普及的特色内容。
形式上,利用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新型特色智库、新时代文明实践基地等开展社科普及活动,作为我省社科普及的特色形式。
在载体上,结合地方民族文化特色,鼓励利用铜鼓坪、鼓楼、芦笙场、风雨桥、乡村戏台等场所开展社科普及活动,将社科普及融入民族民间文化。
社会科学普及责任规定
关于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社会科学普及责任的规定。
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社科普及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社科普及工作,研究解决社科普及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明确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社科普及工作的职责,紧扣“七进”宣传学习工作要求,开展各类社科普及活动。
强调社会科学普及的公共文化服务性质,与我省已出台的《贵州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形成配套机制,对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和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组织实施社科普及的责任作出专门规定。
普及经费的专项保障
明确了哲学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同样重要的地位,将社会科学普及经费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
强调各级人民政府专项安排社科普及资金,保障社科普及工作正常开展。
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为社科普及工作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支持的职责。
社科普及的激励机制
建立推动社会科学普及和发展社会科学研究相结合的机制,促进社科普及的高质量发展。
确定了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激励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科学研究分类评价体系。
对社科普及优秀成果和社科研究优秀成果的展示、转化、推荐和奖励作出了细化规定。
监督检查机制
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督促检查职责。明确了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或社会科学普及机构协助人民政府督促检查的职责。强调了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检查的职责。
一审:丁憐
二审:李蓓
三审:王幸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