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
2021/08/31
-
来源:
多彩贵州网
时间:2021/08/31
来源:多彩贵州网
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李思瑾 陈鹏 见习记者 杨潇)8月31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9月1日施行的修订版《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特设“特殊保护”专章。

《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改情况及贯彻施行新闻发布会
贵州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彭旻介绍,“特殊保护”专章将对留守未成年人和孤儿、流浪乞讨未成年人、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残疾未成年人、重病未成年人等困境未成年人实行特殊保护。
彭旻表示,织密织牢未成年人保护网,必须强化三项保护措施,一是强化监测预警,建立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健全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信息监测报告制度;二是前置工作关口,瞄准未成年人保护薄弱环节,瞄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发现不及时、强制报告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强化事前预防;三是强化奖励措施,鼓励单位和个人及时报告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可能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线索。
一审:朱若岚
二审:李蓓
三审:王幸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