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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1/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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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多彩贵州网
时间:2021/08/12
来源:多彩贵州网
多彩贵州网讯 近日,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通知,即日起,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1万元以下的,已故职工配偶、子女、父母在申请提取时,可简化提供相关办理材料。
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不含未结利息),且提取申请人为已故职工配偶、子女、父母的,在申请提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时,如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及提取申请人亲笔签名《提取已故职工小额住房公积金承诺书》及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亲笔签名的《提取已故职工小额住房公积金委托授权书》的,可不再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或受遗赠文件(公证的继承协议、或公证的遗嘱、或人民法院的调解书<判决书>等裁判文书、或经人民法院确认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的继承调解协议书)原件。
已故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1万元以上(不含未结利息),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为非已故职工配偶、子女、父母的,提取申请人在申请办理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按原规定办理。
来源:贵阳市人民政府网、贵阳市住房管理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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