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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1/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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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多彩贵州网
多彩贵州网讯 (本网记者 高艺玮) 7月12日下午, “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安全治理”生态文明法治主题论坛在贵阳举行。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一级高级法官刘竹梅时,就中国法院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司法实践进行分享。

刘竹梅表示,中国历来高度重视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法治保障。在国际法层面中国先后加入了联合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约等多个多边条约,积极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和区级保护。在国内法层面,中国先后制定修订了多部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
除了刑法、民法典、环境保护法、生物安全法等综合性立法,还有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多部单行法、行政法规环境保护标准和地方性法规,以及中国最高法院制定的多部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的司法解释。这些共同构成了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法律体系。
在配套措施方面,最高法院日前出台了环境资源案件类型与统计规范,按照生物多样性保护这一主导价值,将原本分散在各个部门法当中与之相关的刑事罪名和民事行政案由予以整合,为精准识别统计生物多样性保护案件、提炼生物多样性保护案件的裁判规则,加强对下指导提供了制度支持。
刘竹梅说:“下一步我们还要依托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技术、建立更加全面精准智能高效的案件抓取技术工具,把生物多性案件审判质效提高到更高新的水平。”
据了解,为更好绿色生态环境保护的职责担当,最高法院近期将出台环境诉讼禁令制度的司法解释。同时,于今年出台环境诉讼惩罚性赔偿的司法解释,并解决环境资源审判法官的专业性问题。
“我们希望通过这些工作为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生物安全,为共同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家园继续贡献我们的司法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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