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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1/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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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多彩贵州网
5月12日,贵州省人民政府网发布批复,同意建立贵州省反不正当竞争厅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要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贵州省反不正当竞争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更好地研究解决维护竞争秩序重大问题,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建立贵州省反不正当竞争厅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对全省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宏观指导;研究并推进实施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指导、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职责;协调解决全省反不正当竞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对不正当竞争热点问题和典型违法活动的治理,加强有关部门在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方面的协作配合;加大对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普及力度;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市场监管局、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广电局、省中医药局、省药品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贵州证监局等18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省市场监管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省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市场监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省市场监管局反不正当竞争与直销监督管理处主要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地区和专家参加。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省市场监管局要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有关问题,制订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议;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推进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贵州省反不正当竞争厅际联席会议
成员名单
召集人:阳向东(省市场监管局局长)
副召集人:徐国骏(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成员:罗玲龙(省委网信办副主任)
黄燕(省教育厅二级巡视员)
项长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闵建(省公安厅副厅长)
王斌(省民政厅副厅长)
胡勇(省司法厅副厅长)
曹鸣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王丽军(省农业农村厅二级巡视员)
袁伟(省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
龚仲明(省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省计生协会专职副会长)
向建军(省广电局副局长)
汪浩(省中医药局副局长)
李琎(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尚凯莺(省通信管理局局长)
刘莹(人行贵阳中心支行副行长)
许捷(贵州银保监局二级巡视员)
程催禧(贵州证监局副局长)
详情请点击: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贵州省反不正当竞争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黔府函〔2021〕48号)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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