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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文旅厅公布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和非法旅游购物案例

  • 时间:

    2021/05/10

  • 来源:

    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

时间:2021/05/10 来源: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

  为进一步推进开展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和非法旅游购物专项整治行动,维护旅游市场经营秩序,保护游客合法权益,震慑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现公布一批指导案例。

  案例一

  关键字:日常检查 未经许可经营

  仁怀市民秦某某经营的旅行社,未经旅游主管部门许可,擅自从事旅行社经营业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仁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关键字:举报 四日游 未经许可经营

  遵义市某茶叶经营部,未经旅游主管部门许可,向社会发放“漫游桂林直通车4日游,惊爆价299元,报名成功者送富硒米一包”的低价游宣传广告招徕旅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相关规定,遵义市汇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该茶叶经营部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关键字:举报 会员 两日游 未经许可经营

  贵州某环球旅游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某分公司,未经旅游主管部门许可,通过投资返利和组织旅游活动,对会员免费等形式发展旅客会员,参加“荔波两日游”旅游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相关规定,遵义市汇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该分公司罚款人民币3万元、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覃某某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关键字:举报 四日游 未经许可经营

  遵义市市民张某,未经旅游主管部门许可,通过委托他人招徕旅客、代收旅游费等方式组织老年旅客进行了“湖南汽车4日游”旅游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相关规定,遵义市汇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张某罚款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85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关键字:会员 二日游 未经许可经营

  红花岗区某农副特产经营部的负责人魏某,未经旅游主管部门许可,收取会员费每人199元后组织毕节会员到遵义二日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红花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关键词:举报 一日游未经许可经营

  贵阳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播州区南白营业部,未经旅游主管部门许可,以销售保健品之机,组织购买者到毕节大方“一日游”旅游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遵义市播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其进行处警告、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

  关键词:举报 四日游 未经许可经营

  遵义市市民郑某海,未获得旅游主管部门许可,经营招徕、组织游客前往桂林进行四天三晚旅游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遵义市播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进行处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退还所收游客费用。

  案例八

  关键词:举报一日游 未经许可经营

  沈阳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播州区服务网点,未经旅游主管部门许可,以经营招徕、组织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多次组织“一日游”旅游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遵义市播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进行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662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

  关键字:执法检查七日游未经许可经营

  龙行神洲国际旅行社习水营业部员工王某,未经旅游主管部门许可,组织“北京、天津七日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习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款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陆拾陆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

  关键字:会员 四日游 未经许可经营

  贵阳龙行神洲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余庆兴隆路营业部负责人吴某某,未经旅游主管部门许可,收取会员代金券每人600元后组织会员到桂林双汽四日游的旅游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1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一

  关键字:会员 二日游 未经许可经营

  七星关某羊奶制品店的负责人简某,未经旅游主管部门许可,收取会员费每人368元后,组织会员免费到费到遵义二日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七星关区文体广旅局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二

  关键字:酒推广奖励 未经许可经营

  某有限公司为获取“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大唐酒业有限公司”有关白酒推广奖励,未经旅游主管部门许可,私自印制旅游宣传单,并以每人99元的价格组织35名游客到仁怀市及“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大唐酒业有限公司”参观旅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该公司没收违法所得3780元和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三

  关键字:招徕 未经许可经营

  铜仁市某某商贸有限公司,未经旅游主管部门许可,通过该公司员工组织、招徕84名游客开展“铜仁—丹寨”1日游活动,以组团旅游的方式组织游客参观并购买本公司产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贵州省铜仁市文体广电旅游局依法对该旅游活动进行了制止,责令当事人退还游客报名费用,并给予当事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

一审:曹轶

 二审:李蓓

三审:王幸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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