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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1/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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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共青团中央
五四青年节前夕,共青团中央作出表彰决定,授予285个团组织“全国五四红旗团委”称号,授予370个团组织“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授予447人“全国优秀共青团员”称号,授予345人“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称号,并追授因公殉职的李莎、拉巴平措同志“全国优秀共青团员”称号。
其中,贵州省有5个团组织上榜“全国五四红旗团委”,8个团组织上榜“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10人获授予“全国优秀共青团员”称号,9人获授予“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称号。
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工委)
名单(贵州共5个)

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团总支)
名单(贵州共8个)

全国优秀共青团员
名单(贵州共11人)

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
名单(贵州共9人)

据了解,本次表彰严格落实参评资格、条件和程序,注重对基层特别是乡镇(村)、街道(社区)、非公企业、新兴群体等领域的倾斜,注重对重大斗争、重大项目、重大事件中表现突出的组织和个人的激励。受表彰的五四红旗团组织中,农村团组织占6.6%,街道社区团组织占8.9%,非公企业团组织占11.0%。受表彰的先进个人中,农村团员团干部58名,非公企业团员团干部49名,社会组织团员团干部32名;直接参与脱贫攻坚的团员团干部35名,奋战在国防、公安、消防救援等一线的团员团干部77名。
来源:共青团中央
一审:罗亚楠
二审:李柏杉
三审:王幸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