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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1/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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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多彩贵州网
多彩贵州网讯 (记者 程曦)“对养犬不登记不办理犬牌的,将对犬只予以处理。”4月30日,记者从贵阳市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5月1日起,贵阳市公安局将联合多部门开展不文明养犬行为的专项整治,主要围绕“养犬不办证、遛狗不牵绳、犬只进入不能进入区域”等系列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集中查处。

贵阳市召开不文明养犬集中宣传教育整治百日行动新闻发布会

贵阳市公安局相关同志介绍关于违反文明养犬相关规定的处罚措施
那么,违反文明养犬相关规定将受到何种处罚?
据介绍,对于不文明养犬行为的处罚,将根据情节,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贵州省城市养犬管理规定》《贵阳市城镇养犬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具体如下:
1、对养犬不登记不办理犬牌的,根据《贵阳市城镇养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对犬只予以处理。
2、对已办理犬牌但遛狗时不佩戴的,根据《贵阳市城镇养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责令养犬人出示犬牌;不能出示的,责令补办,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3、携带犬只外出,未佩戴犬牌由成年人束犬绳牵领并主动避让他人的;携带除导盲犬以外的犬只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进入办公、经营等公共场所等两类不文明养犬行为,根据《贵州省城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饲养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饲养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5、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对饲养人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6、放任饲养犬只恐吓他人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7、驱使饲养犬只伤害他人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以故意伤害他人进行处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行政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8、饲养犬伤人后不进行救助的,根据《贵州省城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给予警告并责令饲养人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饲养人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饲养人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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