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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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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多彩贵州网
多彩贵州网讯 (记者 程曦) 4月26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制定会签《关于打击毒品犯罪适用刑法量刑工作指南》。
据悉,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禁毒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2020年3月,贵州省禁毒委根据全省毒情形势、禁毒斗争需要,决定在全省开展为期三年的禁毒“大扫除”专项行动,集中整治毒品问题,最大限度减少毒品社会危害。
2021年是专项行动的第二年,为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全面推进禁毒“大扫除”专项行动,掀起禁毒斗争新高潮,坚持打赢新时代禁毒人民战争,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制定会签了《关于打击毒品犯罪适用刑法量刑工作指南》。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制定会签《关于打击毒品犯罪适用刑法量刑工作指南》
《指南》共用21个条文,从8个方面对打击毒品犯罪、适用刑罚作出了较为全面、系统的规定。
根据刑法并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指南》细化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起点刑的确定,并根据犯罪次数、毒品数量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情节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宣告刑;并对具有立功、自首等从轻、减轻情节的从宽幅度按从严掌握的要求作了细化。
《指南》中明确,将毒品走私入境、制造毒品和大宗贩卖毒品等源头性毒品犯罪,外流贩毒的组织者、骨干成员,地域性、家族式毒品犯罪的组织者、骨干成员,以及向农村地区,向未成年人、在校学生贩卖毒品等13种严重毒品犯罪列为打击重点,从严、从重打击。
同时明确,加大对毒品犯罪分子经济制裁力度,用足判处财产刑的刑罚手段,给毒品犯罪分子以经济上的打击,摧毁其经济基础,削弱其再犯罪能力。
“《指南》的联合会签具有重要意义,统一了全省执法量刑的尺度把握了宽和严的准度,让量刑更具有可操作性。”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欧枝凡说。
延伸阅读:
问:请问指南对检察机关行使检察监督职能作了哪些规定?
答:一是检察机关要结合当前我省毒情形势和打击毒品犯罪的需要,按照指南的要求,根据毒品案件具体情况,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规范提出量刑建议,确保罚当其罪。二是严格执行非监禁刑社会调查报告制度,对于不符合判处缓、管、免非监禁刑的,不具备社会矫正条件的,检察机关依法提出判处实刑的量刑建议。三是检察机关要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强化对毒品犯罪案件缓刑、管制、免予刑事处罚适用的检察监督力度,确保办案质效。
问:请问指南对公安机关在毒脏查扣、违法所得追缴和及时收押方面有何规定?
答:首先,毒品犯罪属于贪利型犯罪。指南建立了毒品犯罪案件财产专项调查制度。即规定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应当对毒品犯罪嫌疑人的银行存款、对外投资、股票债券、房地产、车辆登记等财产情况进行专项调查,对毒品犯罪嫌疑人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依法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防止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属转移、隐匿、变卖财产或者洗钱,逃避刑罚执行,并随案移送财产专项调查书面材料。依法追缴毒品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加大对犯罪分子的经济制裁力度,给毒品犯罪分子以经济上的打击,以摧毁其经济基础,削弱其再犯罪能力。其次,对于收押问题,指南中强调要充分发挥刑罚对毒品犯罪的特殊预防作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判处监禁刑的被告人、罪犯及时收押,执行机关应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及时收押。
一审:林萌
二审:李蓓
三审:王幸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