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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1/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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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多彩贵州网
时间:2021/04/22
来源:多彩贵州网
多彩贵州网讯(记者 杨昌鼎)2021年3月5日16时07分,在贵阳市云岩区中山东路与富水中路交叉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事故造成一名电动车驾驶员被撞飞,两车受损。所幸受伤驾驶员伤情不重。
当时,一名身着黄色外套的外卖小哥驾驶一辆二轮电动车,由富水北路方向逆向往富水南路方向行驶,行至中山东路与富水中路交叉口后,外卖小哥在进行片刻观察后,不顾由西向东正常通行的车流,强行由北向南通过路口,不料刚通过第一条车道后电动车被正常行驶的出租车撞倒,致外卖小哥赵某受伤,两车受损。
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云岩区分局事故中队调查认定,当事人赵某在事故发生时的驾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确保安全、通畅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认定当事人赵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出租车驾驶员罗某无责任。
交警表示,这起事故中,赵某全然不顾交通法规,不按照交通信号通行,且逆向行驶,不仅面临两车维修费用,还会因受伤耽误工作影响收入,所以不能片面的追求效益,安全行车才是最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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