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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明确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不得收取诊察费

  • 时间:

    2021/02/10

  • 来源:

    多彩贵州网

时间:2021/02/10 来源:多彩贵州网

  多彩贵州网讯(记者 陈李育) 2月10日,记者从贵州省医疗保障局获悉,贵州省医疗保障局、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明确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不得收取诊察费的通知》。通知要求,医疗机构要设置专门的窗口和区域,为单纯进行核酸检测的采样提供采样服务,群众无需挂号。

  针对单纯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挂号费和门诊诊查费,严格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政策。

  各级医保、卫健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检测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按规定处理并报告。

  该通知自2021年2月1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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