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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林长制实现“林长治”!贵州将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行五级林长制

  • 时间:

    2020/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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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彩贵州网

时间:2020/12/23 来源:多彩贵州网

  多彩贵州网讯(记者 倪淑琴 杨昌鼎 实习记者 唐冰清)12月23日,在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贵州省全面实行林长制及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情况新闻发布会上,省林业局局长、党组书记张美钧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贵州将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行五级林长制,以林长制实现“林长治”!

省林业局局长、党组书记张美钧介绍相关情况

  “林长制”是指将森林等资源保护与发展的职责落实到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实行党政同责、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班子成员分片包保、分级负责的责任制体系,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创新,更是一项改革探索。

  今年9月17日,我省印发了《关于全面实行林长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张美钧就《意见》出台的背景和重点内容作了简要介绍。

新闻发布会现场

  《意见》出台背景及意义

  贵州是长江、珠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生态区位极其重要。贵州更是首批3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之一,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实施方案明确要“健全山林保护制度”。2018年,国家林草局和省人民政府签订的《关于贵州省建设长江经济带林业草原改革试验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提出要加快推进贵州省“林长制”“巡山制”。《中共贵州省委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把“关于实施林长制的意见”列为拟出台的重要文件,《2019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明确“实行林长制”。今年11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全面实行林长制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是继推行河长制、湖长制之后,进一步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重大实践探索,也是有效解决我省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问题的重要手段。

  《意见》主要内容

  《意见》包括总体要求、基本原则、主要目标、组织体系、工作职责、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七部分。具体为:

  总体要求是以“森林扩面、林分提质、林业增效、林农增收”为总目标,以“护林、造林、用林、活林”为重点任务,构建林业发展新格局和森林管护新机制,为保护山清水秀的生态环境提供制度保障。

  基本原则是坚持保护优先,注重科学利用;创建责任体系,推动全民参与;突出创新领先,深化系统治理;注重民生为先,实现绿色惠民四项基本原则。

  主要目标是通过全面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不断增加森林蓄积量和森林面积,提高森林覆盖率,实现“一筑牢两优化三提升”(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优化林分林种结构、林业空间布局,提升森林火灾等林业灾害防治水平、林业综合效益、林业助推绿色发展能力)的目标,以林长制实现“林长治”。

  组织体系上,一是总林长、副总林长。设立“双总林长”;二是林长。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行省、市(州)、县(市、区)、乡(镇)、村(社区)五级林长制。三是林长联席会议制度。四是林长制办公室。省林长制办公室设在省林业局,由省林业局局长兼任主任,由省林业局、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各一名副局(厅)长兼任副主任。

  工作职责包括林长职责、林长联席会议职责、林长制办公室职责。

  重点任务是从抓好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推进森林扩面提质增效、建立森林资源监管体系、实现森林资源永续利用四个方面开展工作落实。

  在保障措施上,从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体系、加大资金投入、加强部门联动、突出绩效考核、加大宣传引导等六个方面保障林长制顺利实行。

  一审:朱若岚

  二审:林萌

  三审:王幸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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