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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0/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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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多彩贵州网
时间:2020/12/19
来源:多彩贵州网
多彩贵州网讯(记者 林萌)记者从贵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获悉,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全省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通知》,对我省工伤保险有关待遇进行调整。
调整伤残津贴
调整对象:2019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因工致残或患职业病,经劳动能力鉴定为一至六级伤残,领取伤残津贴且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调整标准:伤残津贴一级每人每月增加450元,二级每人每月增加430元,三级每人每月增加410元,四级每人每月增加390元,五级每人每月增加370元,六级每人每月增加350元。
调整供养亲属抚恤金
调整对象:2019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领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且之后继续符合享受待遇条件的人员。
调整标准:工亡职工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5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3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基础上再增加20元。
调整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所需费用由工伤职工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原领取相关待遇的资金渠道解决。
一审:朱若岚
二审:李蓓
三审:王幸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