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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0/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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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多彩贵州网
时间:2020/10/23
来源:多彩贵州网
多彩贵州网讯(记者 杨昌鼎)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犯了错误的人通常会吸取教训、痛改前非,从错误中反省检视自己的问题,但也有人会不思悔改。
10月21日晚,贵阳市交管局云岩区分局三中队民警在盐沙线进城向开展酒驾查缉工作。20时50分许,一辆车牌尾号为1CF的白色小型轿车在卡点前方不远处停了下来,民警张万里立即上前查看,发现驾驶员满身酒味,立即对驾驶员进行酒精含量检测。

通过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驾驶员杨某每一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04mg,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随即将驾驶员带至医院抽血待检。
该案移交贵阳市交管局案件侦查大队作进一步处理。

经调查,驾驶员杨某在2020年9月24日也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云岩区分局三中队查处过,现在还处在取保候审阶段,两次被查时间相距不到一个月。
杨某告诉民警,自己因无力偿还银行欠款而发愁,故借酒浇愁。警方将把杨某之前的醉驾记录一并移送至检察机关,等待杨某的必是法律的严惩。
交警提醒:心情愁闷喝酒解愁无妨,但酒后驾车上路坚决不许,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勿酒后驾驶!
一审:曹轶
二审:彭奇伟
三审:李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