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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推进文明城市建设规定(草案)》提请审议 重点整治10项不文明行为

  • 时间:

    20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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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彩贵州网

时间:2020/08/28 来源:多彩贵州网

  多彩贵州网讯(记者 洪英杰)8月27日至28日,贵阳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在贵阳召开,《贵阳市推进文明城市建设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草案)》)提请大会审议。

《贵阳市推进文明城市建设规定(草案)》提请贵阳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知行合一、协力争先的贵阳城市精神,推进文明城市建设,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提升城市文明水平,根据《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贵阳市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规定(草案)》主要对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主体责任、工作机制、治理要求、机制保障等方面作出了规范,共三十一条。

  针对贵阳市在文明城市建设推进中存在的职责不清、常态化推进机制缺乏等“痛点”问题,《规定(草案)》明确了各类责任主体特别是各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机构、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职责,明确了需要重点建立的长效治理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

  《规定(草案)》明确,贵阳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机构可以根据文明城市建设推进工作的实际,适时确定重点整治的不文明行为,并向社会公布。

  《规定(草案)》规定,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健全文明行为诚信档案,记录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受到行政处罚、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裁定履行义务、强制执行等依法予以公开的不文明行为信息,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将其纳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根据《规定(草案)》明确,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文明行为外,贵阳市将重点整治以下10项不文明行为:

  行人随意横穿马路、跨越道路隔离设施;

  驾驶非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标识、标线行驶,驾驶机动车不礼让行人;

  高空抛物;

  乱贴、乱涂、乱发小广告,违规设置户外广告;

  乱丢、乱倒、偷倒、抛撒、违规堆放建筑垃圾;

  在非规定区域和时间遛犬,饲养犬类等宠物不采取安全和卫生措施;

  在小区公共空间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栽乱种;

  违规占道经营,在非规定区域和时间叫卖经营;

  随地吐痰,不按规定要求佩戴口罩;

  室内、室外文体娱乐等活动产生噪音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规定(草案)》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并可以向贵阳市“12345”政府热线或者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投诉、举报。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对其工作场所、营业场所或者服务区域内发生的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不听劝阻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物业、保安、环境卫生等服务企业对服务区域内的不文明行为应当予以劝阻;不听劝阻的,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举报。

  《规定(草案)》还鼓励高校、科研单位等开展文明城市建设理论与实践研究,为文明城市建设工作提供决策咨询。

一审:曹轶

二审:彭奇伟

三审:王幸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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