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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电瓶车”就可以酒驾?贵阳一男子被判刑

  • 时间:

    2020/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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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彩贵州网

时间:2020/08/14 来源:多彩贵州网

  多彩贵州网讯(记者 杨昌鼎)近年来,贵阳市近些年的电动二轮车保有量持续增长,很多市民误以为所有的电动二轮车都是非机动车,驾驶中不用像驾驶机动车那样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2020年5月7日8时37分,余某强饮酒后驾驶一辆无牌电瓶车(实为电动二轮摩托车)由贵阳市云岩区黔灵公园往百花山方向行驶,当行至北京路与宝山北路交叉口路段时,违反交通信号通行与李某驾驶的一辆无牌二轮车发生交通事故。

  事故致两车受损,余某强、李某、薛某受伤,经对余某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值为287mg/100ml。

  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云岩区分局委托第三方司法鉴定机构对余某强驾驶的车辆属性进行鉴定,该车为机动车,又经贵阳市公安局交通事故检验鉴定中心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79.3mg/100ml,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贵阳市交管局云岩区分局事故民警通过充分调查取证,认定余某强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因余某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云岩区分局于2020年7月13日将该案移送至云岩区检察院。

  经云岩区检察院提请公诉,2020年8月12日云岩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云岩区法院认为:余某强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且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无号牌机动车,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79.3mg/100ml,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当处罚。并当庭宣判,判处余某强拘役3个月、罚金三千元。

  编辑:朱若岚

  编审:林萌

  审签:王幸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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