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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公布3批次食品不合格

  • 时间:

    2020/07/02

  • 来源:

    多彩贵州网

时间:2020/07/02 来源:多彩贵州网

  多彩贵州网讯(记者 杨娅) 7月2日,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6期)。

  据通告,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糕点、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调味品、饮料11类食品53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31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

  不合格食品涉及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水胺硫磷、呋喃唑酮代谢物指标。

  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松桃农贸市场李润峰销售的尖椒,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二、安顺市西秀区黔腊味腊肉店销售的香肠,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三、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凯里市凯运大道东门农贸市场内2号摊位(经营者:吴超)销售的、来自福泉市宏顺达肉业有限公司的水鸭肉,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自治州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遵义市、安顺市、黔东南州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自治州市场监管部门应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延伸阅读:

  不符合规定项目的小知识

  一、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

  亚硝酸盐是一类无机化合物的总称,主要是指亚硝酸钠,可以在肉制品中作为护色剂和防腐剂使用。亚硝酸盐可以在体内与胺类化合物反应生成具有致癌性的亚硝胺,对人体健康带来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腌腊肉制品类中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的最大残留限量为30mg/kg。腊肉中亚硝酸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改善产品色泽,同时弥补加工卫生条件不佳,延长产品保质期而超限量使用。

  二、水胺硫磷

  水胺硫磷是一种广谱有机磷杀虫、杀螨剂,兼具胃毒和杀卵作用,主要用于防治果树、水稻和棉花害虫。《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水胺硫磷在茄果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蔬菜中水胺硫磷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户随意扩大使用量,或未严格执行休药期有关规定。水胺硫磷属于高毒农药,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三、呋喃唑酮代谢物

  呋喃唑酮是硝基呋喃类抗生素,对大多数革兰氏阳性菌和革兰氏阴性菌、真菌和原虫等病原体均有杀灭作用。硝基呋喃类药物在生物体内能迅速代谢,和蛋白质稳定结合,故常利用代谢物的检测来反应硝基呋喃类药物的残留状况。《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规定,硝基呋喃类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硝基呋喃类药物及其代谢物可引起溶血性贫血、多发性神经炎、眼部损害和急性肝坏死等病症而对人类健康造成危害,对人体有致癌、致畸胎副作用。

  记者:杨娅

  编辑:罗亚楠

  编审:李柏杉

  审签:李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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