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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遵循四大原则

  • 时间:

    2020/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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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彩贵州网

时间:2020/06/24 来源:多彩贵州网

  多彩贵州网讯(记者洪英杰 陈鹏 实习记者 彭烨)6月24日,记者从贵州省人民政府新闻办举行的《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在起草时主要遵循以下四项原则:

新闻发布会现场  

  实施办法严格遵守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的原则和具体规定,在结构体例上与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基本保持一致;除因结构和保持意思完整需要在《办法》中对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作必要重复外,能不重复的就不重复;重点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各项制度进行必要的细化和补充,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注重吸收现行有效做法。

  贵州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孙学雷作介绍

  贵州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孙学雷介绍,实施办法明确要求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要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应当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

编辑:曹轶

编审:李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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