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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0/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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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多彩贵州网
多彩贵州网讯(记者 曹轶)近日,贵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 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实施意见》。要求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为教师安心、静心、舒心从教创造更加良好环境。
《意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聚焦教师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主责主业,坚持问题导向,强化举措,精准施策,统筹推进。《意见》涵盖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评比考核、社会事务进校园、减少相关报表填写、取消不合理考核培训任务、减少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依法保障教师合法权益等具体事项,严格清理规范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项,切实减轻中小学校和教师负担。
《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把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贵州省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清单,严格落实审批和报备制度,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层层压实责任,抓好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宣传引导、督促落实。各级教育部门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落实好组织实施工作,依法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和中小学教师各项权益。
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要把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纳入对市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内容,同时,要把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作为教育督导和开学检查的重要内容。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坚持定期督导与长期监管相结合,将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对于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
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教育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官网、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渠道,及时宣传党的教育方针,广泛宣传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神圣使命,大力倡导尊师重教,引导全社会进一步关心教育、关爱中小学教师,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引导社会共同监督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落实。要建立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动态监测机制,市(州)统筹,各县(市、区)按照城区、乡镇、村不同区域,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小学和幼儿园各选1所学校作为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监测点,并于每年12月1日前将本地区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情况报省教育厅。
《意见》中还发布了贵州省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清单,具体如下:
贵州省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清单
1.未经县级以上党委审批通过的进校园检查、评估、考核评比活动。
2.未经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的公益活动。
3.未经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的图书征订、读书活动。
4.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类示范学校(基地)创建活动。
5.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种投票活动。
6.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种微信公众号关注,APP网络调查、测评、答题等活动。
7.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种普查、统计活动。
8.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种学习、竞赛活动。
9.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种宣传、教育活动。
10.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种“小手牵大手”活动。
11.非教育教学方面的培训、学习、考察调研。
12.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庆典、招商、拆迁事务。
13.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种报表填报、信息报送工作。
14.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种上街执勤、值守工作。
15.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产业发展、民生保障等包保工作。
16.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信访、维稳工作。
17.未经同意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
18.未经同意的其他与教育教学无关事项。
编审:李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