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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 专题询问全省审判监督工作情况

  • 时间:

    2020/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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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彩贵州网

时间:2020/06/03 来源:多彩贵州网

  多彩贵州网讯(记者 洪英杰)6月2日,贵州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就全省审判监督工作开展专题询问。会议围绕全省审判监督工作情况,由贵州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现场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提出审判监督工作中存在的有关问题,相关负责人一一作答。

  增强程序审查力度 防止冤假错案

  王秉清委员:如何正确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司法目标要求,加强审判监督工作,确保不出现冤假错案?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韩德洋:为防止冤假错案,我们增强程序审查力度,严格执行庭前会议程序和排除非法证据程序,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诉讼是以证据为准,证据是反映的法律事实,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在有的个别案件中有差距,而且法院审判是以证据为依据,要做到无一例冤假错案是有一定困难的。

  但是无论再难,全省法院都会尽职尽责、依法处理,尽一切可能查明事实真相,依法作出判决,努力克服案多人少等诸多困难,不断强化接受监督工作,积极推进审判监督改革,大力加强审判管理监督,竭尽所能防止冤假错案。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傅信平: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矛盾也会日益增加,这也会给审判工作带来压力,难免会出现失误和错误。加强审判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责,检察机关要把工作抓实抓细。打铁还得自身硬,要加强自身建设,加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业务的全面平衡充分协调发展。还要加强类案、典型案件、重大案件的监督,加强司法人员违法审判案件的监督。加强内部管理,深入推进检务公开,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让公平正义看得见、摸得着。

  公检法三家相互配合 依法监督

  罗毅委员: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实行“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责任制后,加强审判监督特别重要,在民商事案件审判中法官裁量权很大,怎样加强对民商事案件的审判监督?各级法院、检察院如何主动接受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韩德洋:司法改革是否成功,是以是否提高公信力、是否提高人民的满意度为衡量标准。实行“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责任制,通俗讲就是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必须遵循司法规律,并且审理者对自己审判的案件负责。

  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强化监督: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审判监督;公检法三家相互配合、相互制衡、相互监督,坚决执行司法责任制,确保“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责任制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在民商事审判中,加大程序性监督、依法进行监督。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石子友:完善司法责任制关键在于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突出法官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确保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检察机关在监督中尊重、支持、配合、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态度和立场也一直没有改变。与此同时,随着司法责任制不断深入推进,加强对法官检察官行使权力的监督也是两家的共识。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有必要与人民法院一道加强对审判及执行活动的监督。

  全程全面监督 维护国家和公共利益

  曾力群委员:检察院是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如何进一步突出职能定位,创新监督方式,强化责任担当,做到主动、全程、全面监督?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石子友:2018年以来,我们在着力抓好“四大检察”齐头并进的过程中,主动融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检察机关十大业务部门积极对执法、司法活动实行全程、全面监督,扎实履行了宪法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能职责。

  在刑事检察方面,依法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积极推进向公安机关派驻检察工作、建立健全“捕诉一体”工作机制、加强审判活动合法性监督;在民事检察方面,加强精准化监督、注重规范化监督、强化常态化监督;在行政检察方面,加强与审判机关司法协作、加强与行政机关协作配合、着力借助“外力”提升办案质效。

  在公益诉讼检察方面,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围绕法治贵州建设、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等重点工程、重大领域,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6511件;积极开展监督探索,及时发出检察建议,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探索建立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制度,提升检察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多措并举 健全完善惩戒工作机制

  蒙爱军委员:省法院建立了哪些有效追责和惩处机制,实现法官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法官惩戒委员会又是如何发挥好作用的?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唐林:省法院今年出台《落实违法办案责任暂行规定》,明确将上级法院改判的案件、上级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上级法院指令审理的案件、本院依职权再审后改判的案件和本院驳回再审申请后因检察机关抗诉而再审改判的案件、案件质量评查中发现有重大错误的案件、其它应当列入违法办案责任审查的案件等7类案件,作为违法办案责任案件的线索来源,明确违法办案责任案件的审查启动及认定规则,列明不得认定为违法办案的如专业认知、证据规则、出现新证据、当事人诉求变更、法律修改等8种情形。

  同时,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健全完善员额法官退出机制和健全完善法官惩戒委员会制度等。目前省法院正在拟制《法官惩戒工作程序规定实施细则》《法官惩戒工作办公室工作规则》等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惩戒工作机制。

  在办案中沟通 在协作中监督

  王文阳委员:“两院”将采取哪些措施,更好地做到相互配合制约,在审判监督活动中做到“司法共赢”?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韩德洋:为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司法目标,法检两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

  在刑事案件中,相互配合,证据有争议的交换、补充,证据无异议的相互确认,强化沟通协商,研究证据怎么处理,检察院出具的量刑意见,我们都要认真研究。同时相互制约,证据达不到标准或者证据存疑,法院认为证据不足或者不合法的,要求补充排除或者不予采纳。检察院对民事案件主要是事后监督,检察院提出的抗诉意见和其他意见。法院认真倾听、接受,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检察院提起抗诉后法院认真审理,这些都是制度性规定,是事中事前事后接受监督的程序。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杜树生:我们和法院的关系是在办案中沟通,在协作中监督的关系,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做优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在加强出庭支持公诉能力上、防止冤假错案上、强化协调履职上下功夫;做强民事审判活动监督,维护正确裁判、坚持精准监督、严惩虚假诉讼;做实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提质增效、注重矛盾化解、搞好非诉执行监督;创新机制制度、构建法检共赢关系,注重制度建设,加强协作交流,打通数据壁垒。

  完善强制检索机制 实现类案类判

  邓家富委员:全省法院采取哪些措施杜绝“同案不同判”问题,使性质和类型基本相同的案件裁判结果基本一致,以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唐林:为切实解决类案不类判问题,推进裁判标准和尺度的统一,贵州法院做了很多努力:加强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指导;强化案例指导助推类案类判;发挥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制度优势统一裁判尺度;强化和改进院庭长对案件的监督管理;加强智慧法院建设,助力实现类案类判。

  同时,我们正在进一步完善类案和关联案件强制检索机制,全流程、各环节规范办案活动,确保司法行为合法、规范、高效,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

  编辑:曹轶

  编审:彭奇伟

  审签:李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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