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
2020/05/29
-
来源:
多彩贵州网
多彩贵州网讯(记者 杨昌鼎)5月28日晚,贵阳一男子在亲属家吃了两碗“甜酒”后认为没有什么事,便驾车回家。在途中被贵阳交警查获,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40.0ml/100ml。
当天晚上,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南明区分局六中队民警在富源立交桥下设置酒驾卡点,对过往车辆进行酒精检测。
21时30分许,负责远端拦截的民警的对讲机中出现呼喊,“注意拦截一辆白色轿车!”民警将目标车辆拦截后发现,一名男子坐在主驾驶室,后排载有一名女子及一名小孩。
原来该男子在酒测卡点直接将车辆驶离现场,没有配合检测。民警对其进行询问得知,该男子称晚上19时在花溪区亲属家中吃了两碗自己家里酿造的“甜酒”,自认为应该不会有什么事,于是便自行驾车回家。
民警不仅从该男子身上闻到一股酒味,随后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40.0ml/100ml,确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男子将被处以1000元罚款记12分处罚,半年内不得驾驶机动车。
贵阳交警提示:并非只有我们俗称的喝酒会导致酒驾违法行为,服用含有酒精的药品、食物、饮品,只要体内的乙醇含量达到一定数值,就会被认定为酒驾从而受到处罚。请广大驾驶员朋友一定以安全为前提,哪怕仅仅是“沾了一点酒”,或者是吃了含有乙醇的食品、药品,请切记不得驾驶机动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