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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一案件入选全国法院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典型案例

  • 时间:

    2020/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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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彩贵州网

时间:2020/04/24 来源:多彩贵州网

  多彩贵州网讯(记者 倪淑琴)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三批13个全国法院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典型案例,由贵阳市白云区法院承办的贵州某路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入选。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本批典型案例,旨在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指导作用,引导各级法院执行理念,指导法官及时解决办案中的实际问题。通过典型案例发布,将进一步推动各级法院树立公正执行、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理念,强化网上执行、远程执行等执行信息化建设成果的应用,确保执行工作高水平运行,更好地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这批发布的典型案例,集中反映人民法院在疫情防控期间,广泛运用信息技术,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灵活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促进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实现双赢,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方面的成功实践。

  贵州某路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

  案情简介

  贵州某建材有限公司与贵州某路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调解,调解书确认:贵州某路面有限公司分期偿还货款33.6万元。因某路面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某建材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向贵阳市白云区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中,白云区人民法院本着善意执行理念,审慎选择影响最小的执行措施推进案件执行,在冻结被执行人某路面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26.61万元后,了解到某路面有限公司被冻结的存款计划用途是发放农民工工资、支付部分工程款,账户被冻结后公司生产受到影响,执行法院加大了调解力度,积极促进双方自愿和解。

  经执行法院多次反复做工作,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在达成上述执行和解当天,法院解除了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的冻结,被执行人迅速兑现了农民工工资,恢复了路面工程现场施工。2020年3月3日,被执行人某路面有限公司主动向申请执行人履行调解书所确定的全部债务,法院解除对被执行人担保财产的查封。至此,某建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的案件全额执行完毕,双方对法院的执行工作均表示满意。

  典型意义

  本案典型意义在于,人民法院考虑到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均是民营企业,根据被执行人企业的实际情况采取的执行措施,既有利于保障申请执行人债权实现,又最大限度地降低对被执行人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避免了“杀鸡取卵”、“竭泽而渔”,特别是在疫情防控期间,人民法院灵活变通执行措施,公平高效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善意执行之举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实现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双赢”。

编辑:曹轶

编审:林萌

审签:王幸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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