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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打赢“三大攻坚战”及长江经济带建设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遵义经验”

  • 时间:

    2020/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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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彩贵州网

时间:2020/03/29 来源:多彩贵州网

  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倪淑琴)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的攻坚战,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得到人民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近年来,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为打赢三大攻坚战及长江经济带建设提供基础性保障、制度性保障、案例典范和探索司法保护新路径,从合理布局、创新机制、敢为人先、创新规则等四个方面,总结出了司法服务保障的“遵义经验”,助推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经济发展。

  合理布局,实现均衡管辖格局

  在全省第二序位成立专门审判机构,开启遵义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建设历程。从2013年4月始,遵义中院打破行政管辖地域限制,突破地方保护痼疾,以赤水河、乌江自然流域分布为据划分管辖区域,先后成立仁怀市法院环境保护人民法庭,遵义中院环境保护审判庭、遵义县(后更名为播州区)法院生态环境保护人民法庭。

庭审现场

  2017年5月,在湄潭县法院成立第三个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三个机构统一名称为环境资源审判庭,跨县级区域管辖全市14个县市区环境案件。至此,遵义市环境资源审判形成东部湄潭、中部播州、西部仁怀的均衡管辖新格局。

湄潭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授牌仪式

  创新机制,提升环资审判水平

  始终围绕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建设,努力探索创新工作机制、方法,不断提升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专门化水平。

  在刑事诉讼中贯彻修复性司法理念,依托刑附民制度,拟定并与司法、行政执法机关联合会签了《关于办理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实行生态修复的实施意见(试行)》。

2016年4月22日会签生态修复实施意见

  拟定并与遵义市检察院、市公安局会签《关于办理涉及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管辖等问题的意见》,实现了环境资源审判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全面“三审合一”。

  全力推动设立贵州省第一个环境公益诉讼专项资金,促成市政府出台了《遵义市环境公益诉讼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019年9月18日遵义市召开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联席会议

  “三审合一”集中管辖制度和专项资金账户建立以来,全市累计审结各类环资案件1400余件,实现补植复绿1389.48亩,增殖放流鱼苗221.89万尾,放生野生动物62只。专项账户资金积累金额达2768891.99元。

  敢为人先,破冰检察公益诉讼

  倡导积极探索创新,精心研判指导,走出环境资源审判新路径。

  2014年10月20日,仁怀市法院大胆受理全国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贵州省金沙县检察院诉被告金沙县环保局、第三人佳乐建筑安装公司不履行行政处罚案。案件虽然最终以行政机关履职、第三人履行义务而裁定准许检察院撤诉。但该案却开启了“官告官”的全新法律监督模式。

2016年12月13日,仁怀法院环资庭在黔西县当庭宣判

  同日,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全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该案的受理与全会的要求相契合,被中央电视台法治天下栏目专题播出,被评为全国十大法律监督典型案例。

  截至2020年3月,两级法院共审结检察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共计78件。

  创新规则,全力打造精品案例

  统筹全市环资审判工作,努力将“严格执法、维护权益、注重预防、修复为主、公益参与”的现代环境司法理念融入具体案件审理中,积极探索创新裁判规则,打造精品案例和优秀裁判文书,充分发挥裁判的引导、示范功能,促使绿色发展理念得到普遍认同和遵循。

  截至2020年3月,已有20件案例入选贵州省高院2015-2019年发布的典型案例,5件案例入选全国典型案例,7份裁判文书分别在全国法院首届、第二届、第三届环境资源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中获2个特等奖、1个一等奖、2个二等奖和2个三等奖。

  其中,遵义中院审理的黄国均诉大林弯采矿厂合伙协议纠纷案,为挂名采矿签订的相关协议效力确立了裁判认定规则,入选最高法发布的2016年全国十大矿业权纠纷典型案例;遵义中院审理的铜仁市人民检察院诉湘盛公司、沃鑫公司土壤污染责任纠纷民事公益诉讼案,为涉案土壤污染构建起“责任人修复+政府监管+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检察院监督”的全新复合治理路径,既使土壤治理与修复工作得以推进,又使涉地农业生产环境安全保障成为现实,入选最高法2019年3月发布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调研获奖

  《遵义中院司法服务保障打赢三大攻坚战、长江经济带建设的举措及建议》中提出,应围绕长江经济带保护,根据赤水河流域自然生态环境,设置环资审判专门机构,实现省内跨市级区域集中管辖,既有利于增强环境司法的抗干扰性,又有利于贯彻落实现代环境司法理念,推进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和生态修复工作开展。防止修复不当造成新破坏,防止执法不一,达不到保护效果。还应围绕赤水河流域建立跨省级司法协作机制,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宗旨,围绕整个流域原生态环境和白酒产业经济链开展生物多样性、碳汇交易、生态补偿等方面的司法协作,助推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经济发展。

  编审:陈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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