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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的家暴让他忍无可忍——湄潭法院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 时间:

    2020/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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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彩贵州网

时间:2020/03/27 来源:多彩贵州网

  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倪淑琴)近日,湄潭法院受理了申请人陈某华对被申请人陈某永人身安全保护令一案,申请人陈某华申请人民法院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其父亲继续对其实施家庭暴力,该案系湄潭法院受理的第一例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

  经法院审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为父子关系,因文化素质、教育理念等方面的原因,从申请人陈某华未成年时起,其父就对其采取殴打、谩骂等不正确的教育方式,对陈某华的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

  承办法官通过对有关人员进行传唤询问,到公安机关调取出警记录,并结合陈某华提供的医院就诊病历、高中时期被家暴后书写的信访书信等证据材料,认为被申请人的行为属于家庭暴力的范畴,是一种违法行为,其给申请人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都造成了较大伤害,依法应予禁止,申请人陈某华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湄潭法院遂依法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继续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随后,湄潭法院还依法向申请人、被申请人、申请人居住的社区、村委会及县公安局、司法局送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

  编辑:胡宏涛

  编审:林萌

  审签:王幸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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