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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提升 新老标准差额也要补

  • 时间:

    2020/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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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彩贵州网

时间:2020/03/18 来源:多彩贵州网

  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李思瑾)按照《贵州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要求,近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联联合出台了关于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调整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和提高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调整后的这两项补贴从2020年1月起执行。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继续执行低保对象“分类施保”政策,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10%-30%增发。各地要在6月份按新标准兑现补贴资金,并补发新老标准之间差额。

  全省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由原来的50元/人/月、40元/人/月提高到70元/人/月、50元/人/月。各地要在4月底前按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新标准发放到位,并补发新老标准之间差额。

  记者:李思瑾

  编辑:罗亚楠

  编审:李柏杉

  审签:王幸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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