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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独山县2名干部因涉嫌贪污等被提起公诉

  • 时间:

    2020/03/07

  • 来源:

    黔南州人民检察院

时间:2020/03/07 来源:黔南州人民检察院

  黔南州检察机关依法对何可建涉嫌贪污、私分国有资产案提起公诉

  近日,贵州独山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原委员、管理委员会原副主任、独山县下司镇党委原书记何可建(副县级)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一案,经贵州省黔南州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贵定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贵定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何可建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核实了相关证据,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贵定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何可建利用担任独山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何可建作为独山县下司镇党委书记,违反国家规定,组织召开班子会议集体决策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应当以私分国有资产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黔南州检察机关依法对刘会军涉嫌贪污、受贿案提起公诉

  近日,贵州省独山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独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原局长、独山经济开发区(筹建)工作委员会原副书记、管理委员会原主任刘会军涉嫌贪污、受贿一案,经贵州省黔南州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贵定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贵定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会军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核实了相关证据,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贵定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会军利用独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会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曹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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