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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疫播报】贵州省高院:疫情防控期间,突出涉疫情防控和涉民生案件执行
2020/02/11 作者:本网记者 倪淑琴 来源:多彩贵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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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快!准!狠!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倪淑琴)2月10日,贵州省高院下发《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执行工作的通知》,重点围绕涉疫情防控和涉民生等案件,对疫情防控期间执行案件的立案方式、工作要求等进行了明确,要求全省法院执行干警坚决落实中央、省委和省法院党组的安排部署,以实际行动展现执行干警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共克时艰的为民情怀。

  《通知》指出,疫情防控期间,可通过“贵州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或邮寄等方式申请立案;可采取网上信访、邮寄信访材料等方式进行信访;可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查询咨询相关事项。

  《通知》规定,要做到严格防控疫情与依法执行案件有机结合,对具有以下情形的案件应迅速立案、优先执行:申请人为疫情防控医疗机构和防疫企业的;申请人申请对诉讼和非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疫情防控所需资金、物资和其他财产以及行为进行执行的;国家卫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务人员安全维护良好医疗秩序的通知》中涉人民法院办理案件需采取执行措施的;申请执行的案件属涉民生案件的;对脱贫攻坚起到积极推动作用的等。《通知》还规定,对于用于疫情防控的专项资金、专门账号和专用物资,不得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疫情防控医疗机构和防疫企业为被执行人的,对已查封的厂房、机器设备等生产资料,允许被执行企业继续生产使用等。

  《通知》明确,尽量减少执行人员不必要的流动,财产在外地的,应通过事项委托的方式,委托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局办理。各级法院执行局接受其他法院的委托后,要做好防护,迅速办理。

  编辑:曹轶

  编审:李蓓

  审签:王幸韬

编辑:李蓓 主编:李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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