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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厅制订应急监测方案 保障生态环境质量
2020/02/07 作者: 来源:多彩贵州网
贵州手机报 | 新闻客户端  | 新闻热线:96667 | 投稿

  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周泓洁)2月7日,记者从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获悉,近日,该厅研究制订了《贵州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监测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助力全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方案》要求,目前正处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胜阶段。各市(州)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疫情防控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认真履职、主动作为、积极应对,做好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坚决防止疫情次生灾害对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健康造成不良影响。

  一是做好空气、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密切关注已发生肺炎疫情市(州)的环境空气、城市污水处理厂下游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对水质自动监测站、大气自动监测站的运行维护工作,保障正常运行,发现数据异常要及时开展监督监测或核实,及时上报。

  二是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预警监测。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应视情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监测,具备条件的地区,在61项常规指标的基础上,增加余氯和生物毒性2项疫情防控特征指标的监测。各地可根据地方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合理确定监测频次。发现异常情况应加密监测,并及时采取措施、查明原因、控制风险、消除影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三是完善应急监测预案,提前谋划应急准备工作。各地应结合辖区内风险源分布情况、医疗废物废水处理情况、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情况等工作,进一步完善肺炎疫情环境应急监测预案。

  四是及时发布环境质量和应急监测结果。加强环境质量综合分析,科学研判环境质量变化趋势及原因,准确评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或环境次生灾害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及时通过传统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向公众发布环境质量信息和应急监测结果,保障生态环境质量和公众知情权。同时及时上报监测数据。

  记者:周泓洁

  编辑:罗亚楠

  编审:李柏杉

  审签:王幸韬

编辑:李柏杉 主编:李柏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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