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吴蔚 曹轶)1月30日,省民政厅下发紧急通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和民政部的统一安排,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社会救助工作,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通知要求,一要多措并举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各地要依托县、乡、村三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排查人员,组织人员通过电话、微信、上门等多种方式,了解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救助对象以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家庭生活状况,对基本生活存在困难的,通过发放临时救助金等措施及时予以救助。疫情防控期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审批权下放至乡镇(街道)。对新申请低保等社会救助的,可减少村(居)级民主评议、“二榜公示”等环节,适当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对已经纳入低保的困难家庭,可视情延长定期核查时限。积极推行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申请审核审批全流程网上办理。对新申请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且符合条件的,在尚未享受救助待遇前,可视情给予先行临时救助。
二要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和疫情防控。各地要全面落实委托照料服务,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要指导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督促照料服务人认真落实照料服务责任,密切关注服务对象身体状况,协助做好服务对象疫情防控工作。全面落实定期探访制度,及时了解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体状况和生活状况,发现特困人员出现疑似症状的,要在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按规定送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一旦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要协助做好相关密切接触者的隔离管理,防止疫情扩散。
三要加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临时救助力度。要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兜底中的兜底”作用,及时将因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个人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坚决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发生。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可根据需要直接给予临时救助;对其他生活困难患者,要指导乡镇(街道)及时启用临时救助备用金,积极开展先行救助。对因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造成重大生活困难的,要及时启动“个案会商”机制,采取部门联动、综合救助等措施,确保及时有效救助。要放宽户籍地申请限制,对因探亲、旅游、务工等原因在非户籍地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流动人口,由急难发生地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直接实施临时救助。要加强疫情防控应急值守,畅通社会救助求助渠道,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要充分发挥主动发现机制作用,重点关注、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疫情感染人员生活困难,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有效保障困难群众生活,主动服务疫情防控大局。
编辑:罗亚楠
编审:李柏杉
审签:王幸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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